0871-64197000
当前位置:首页 - 本地问答
游客

昆明失业保险个人基本信息表

举报 2021/9/24 21:12:48    来自:昆明
我来回答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昆明失业保险查询
今年昆明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增加80到100元
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出消息,继2011年9月起调整云南省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后,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全面调整。调整后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档次,由原每人每月650元增加到750元,最低档次由原每人每月550元增加到630元。
2011年9月云南省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一、二、三类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950元、845元、720元;一、二、三类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9元、8元、7元。昆明执行一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昆明某企业的一名打工者,如果老板所付月薪低于950元,那就违反了云南省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反映。
随着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悉,调整后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档次由原每人每月650元增加到750元,最低档次由原每人每月550元增加到630元;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失业保险金最高档次由原每人每月580元增加到670元,最低档次由原每人每月470元增加到540元。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介绍,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适时调整,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与关注,也是居民增收工作中“建立失业保险"一年一调"制度”的体现。
省人社厅表示,此次调标考虑了全省最低工资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的是切实保障云南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后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新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最佳答案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查看全文]【我要纠错】
领取标准
2020年7月1日起,提高云南失业保险金标准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如遇本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在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调整。

此次调整,是依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按三类地区进行:

一类地区为昆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03元/月;

二类地区为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玉龙县、德钦县,和其他设市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50元月;

三类地区为其他各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15元/月。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云南27个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现继续执行。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24个月。

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该职工或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以下情况:

(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终止;

(2)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3)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

(4)用人单位打击报复被迫辞职;

(5)开办个体工商户失败;

(6)灵活就业后无力维系并有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失业超过30日。

领取材料
1、身份证;

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

3、社会保障卡。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的名单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职工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失业后,应当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证明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业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60日内,到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若60日内,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地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或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咨询电话:0871-63331166,12333

昆明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游客
点赞02021年9月24日
0 个回答
发布回答
没有回答
0871-64197000
  • Q Q: 188505114
  • 微信: y88069888
  • 客服微信二维码
  •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6 “云南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滇ICP备08101851号  |  技术支持:云南分类信息系统(v2026.1)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