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元阳县逢春岭河一级水电站工程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元阳县逢春岭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元阳县逢春岭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向社会公开。
公示期限: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0年10月5日至2020年11月2日,如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站长:18787345030
2、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韦兰明:15808680569
3、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 丽:15750017960
附件: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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