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自主开展了金平马鞍底乡和营盘乡供电所建设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委托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优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金平马鞍底乡供电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金平营盘乡供电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0年12月15日在金平县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金平马鞍底乡和营盘乡供电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金平马鞍底乡和营盘乡供电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金平马鞍底乡和营盘乡供电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金平马鞍底乡供电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金平营盘乡供电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020年12月17日,通过云南信息网网站https://www.yn16.com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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