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于2020年6月15日在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主持召开了110千伏吉山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结论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优化调整了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基本达到水土保持防治要求;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110千伏吉山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反映。
1.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 强 联系电话:13987331367
2.验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邓昌辉 联系电话:18313867600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附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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