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车玛龙水电站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红河县阿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主持召开了红河县车玛龙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结论为:本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完成了批复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建设内容;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六项指标均达到了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值及一级标准;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红河县车玛龙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红河县车玛龙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红河县阿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毛贺车 联系电话:13887359692
2.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 睿 联系电话:18988260826
3.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高扬鞭 联系电话:15126399473
红河县阿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1、红河县车马龙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红河县车玛龙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验收鉴定书(红河县车玛龙水电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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